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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6-27 08:54

2015年第75号

  经法国农业、食品、渔业、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波尔多(Bordeaux)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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