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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洛阳牡丹全花茶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5-11 15:55
2015年第55号
日前,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等单位申请对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申 报 单 位 |
1 |
洛阳牡丹全花茶 |
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 |
2 |
信阳灵山红茶(仙灵牌) |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信阳灵山绿茶(仙灵牌) |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4 |
五斗坝黑米 |
信阳五斗坝有机黑米有限公司 |
5 |
山信稻米油 |
山信植物油有限公司 |
6 |
大别山蜂寿堂蜂蜜 |
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
7 |
卢氏蜂蜜 |
卢氏县畜牧局 |
8 |
三峡白蜜 |
重庆蜂谷美地生态养蜂有限公司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