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通知公告

【重要提示】3月27日6时起,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14天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0-03-27 11:22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表示,根据当前国际疫情扩散形势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疫情的变化情况,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广东进一步严格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自3月27日6时起,对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对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和承担粤港澳急需物资运输的跨境司机、船员等,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全部实行核酸检测,并对其严格加强全流程健康管理,确保闭环运作。

  广东将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发展,进一步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的沟通合作,继续强化粤港澳疫情联防联控,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管理,全方位织密织牢境外疫情输入防护网。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为防止疫情经境外输入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进一步强化对经深圳机场口岸入境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20年3月27日6时起,对所有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其中,目的地为深圳市内和广东省外的人员,就地实施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食宿费用由个人自理。目的地为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的人员,由各地市安排接回,并按省工作要求实施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特此通告。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 i口岸 适老化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