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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24年度应急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4-04-17 22:48

各相关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口岸办拟近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购置应急物资,现就有关费用公开询价,请予以支持,并合理报价。此询价公告及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仅作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参考,不作为报价人中标本项目的依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24年度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二、内容和预算

  1.询价内容:采购应急救灾物资一批(详见2024年救灾物资购置需求表)。

  2.预算:人民币20万元。

  3.报价方式:报价单(需按采购需求表样式,逐项列出具体参数、单价并汇总出总价)。

  4.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供货,协助我方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应物资设备的使用操作方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合同货物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交货(采购单位另有特殊交货时间要求的,以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供应商应采用适于货物性质的包装及运输方式;在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验收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同时必须附上正规的出厂证明、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书、政府批准证明文件等材料,以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合格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广东省及深圳市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最为严格的标准为准。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供应商应当立即更换为合格商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采购单位针对商品初步验收时仅是针对数量、型号等初步进行验收,在初步验收通过后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4.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承诺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对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负责;按照货物原厂标准及供应商其他承诺而有更长质量保证期的,按照更长质量保证期执行。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维修或退换货。涉及货物维修的,供应商一般需在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4小时之内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需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之内进行维修。涉及货物退换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7 天内退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因货物退换、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单位资质,报价单等均须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30。(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3.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询价人不予接受。

  5.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3826009840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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