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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大型查验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6-04-03 1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60001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新皇岗口岸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大型查验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1:“四、技术要求”-“1、小型车辆检查设备”-“▲4、被检车辆一次通过扫描通道,小型车辆检查系统即可生成≥4 张不同视角的透射扫描图像,减少单一视角下物体重叠的影响。”修改为“▲4、被检车辆一次通过扫描通道,小型车辆检查系统即可生成两个不同视角的透射扫描图像,减少单一视角下物体重叠的影响。” ;更正2:“四、技术要求”-“1、小型车辆检查设备”-“▲6、射线能量:≤200keV。”修改为“▲6、射线能量:≤250keV”; 更正3:“四、技术要求”-“1 小型车辆检查设备”-“▲8、检查系统工作状态(含输送装置)尺寸≤17 m(长)× 4.5 m(宽)× 4.0 m(高)。”修改为“▲8、检查系统工作状态(含输送装置)尺寸≤17 m(长)× 4.5 m(宽)× 6.8 m(高),除需低于楼内净高之外,还需满足空调、暖通等其他设备安装空间需求等。” ;更正4:“四、技术要求”-“7 大型通道式核辐射监测设备”-“4、中子探测配置”-“(4)中子探测能量范围:热中子≥14MeV。”修改为“(4)中子探测能量范围:热中子∽14MeV。”; 更正5:“五、商务要求”-“★验收条件”-“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2.验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性能满足要求。(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4)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5)完成本项目设备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安全设施评价(如需)等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关报告(验收前提供)。”修改为:“1.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并经采购人签署到货验收报告;2.合同初验: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采购人签署合同初验报告;3.合同终验: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合格,通过相关测评,并经采购人签署合同终验报告;4.产品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本级)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联系方式:0755-83394403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6500049、0755-86580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5-8865324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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