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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举措的通知政策咨询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3-11-17 15:48

深府口函〔2023〕35 号

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广东省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及全省一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口字〔2023〕18号)实施,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我办编制《2023年深圳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举措》。《2023年深圳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至各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组

(市口岸办代章)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深圳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举措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口岸数字化转型

  1.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和通关模式改革试点,完善优化海关与港口线上办事功能。扩大“直提直装”试点范围,推进“直提直装”业务无纸化办理,探索推进“海铁通+直提直装”新模式,满足高时效性货物通关需求。深化机场口岸进口货物“海空港畅流计划”改革,实现进口货物“智能分流、顺势查验、嵌入监管”。完善机场国际货站与前海异地货站之间保障服务,创新开展航空物流短途驳运业务,探索试点机坪“直装”“直提”创新模式。加强智慧口岸总体规划,优化口岸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深圳智慧口岸建设工程以及智慧口岸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

  2.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服务平台功效。拓展升级深圳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通关+物流”深度结合,助力打造智能化空港环境。加快推动深圳机场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探索与口岸监管部门、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深化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持续提升航空物流服务平台应用率。

  3.推进通关物流相关信息共享。搭建海运对企服务平台,加强与码头、船公司等企业单位信息化数据共享。升级“陆路通”小程序,优化物流、查验等信息节点推送,新增协查委托、异常材料提交等海关监管业务掌上办功能。优化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功能,整合物流、通关等环节数据资源,提高业务办理的便捷性。

  4.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合作交流和跨境信息交换。支持前海加快试点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动深港“一单两报”和中新(深圳)跨境贸易数据国际互联互通项目,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执法互助互认水平。优化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深港无缝清关服务,进一步提升深港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对接香港“单一窗口”,加强业务合作。

  5.推动城市口岸数字化转型先行先试。开展智慧港口、智慧口岸试点应用,逐步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新皇岗口岸和罗湖口岸改造配套信息化项目,开展前期设计工作,提升实体口岸信息化水平。

  二、进一步支持外贸产业升级和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

  6.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做好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宣讲与辅导,并推动落实。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粤西粤北地区梯度转移生产制造环节,立足深圳产业配套优势发展研发、设计、供应链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业环节,助力企业跨区域统筹生产。建立全市加工贸易监测以及企业对接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散件组装”加工贸易监管试点企业范围,解决加贸企业散件组装的堵点、痛点问题。

  7.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海外仓备案、审核业务“一站式”办理。推动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政策落地,助力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完善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对跨境电商的带动作用;联合深圳海关进一步精简9810企业尤其是参与阳光化试点企业的备案手续;联合深圳市税务局推动纳入阳光化试点企业的9810退税试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落实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退换货税收政策,提速跨境电商退税业务办理。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备案、通关、结汇、税收等全链路阳光化。

  8.优化完善跨境电商等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依托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升级改造,探索电商业务嵌入式一体化监管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提供监管查验、分拣理货等“一站式”通关物流服务。对纳入阳光化试点的企业,在前海的前置仓率先实现出口货物拼箱功能,优先参加“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

  9.探索建立进口药品“白名单”制度。探索本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白名单”的企业和药品范围,对确定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和药品,按要求不再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做好企业业务咨询和政策宣贯,引导企业直接向深圳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严格落实国家、生机“白名单”相关要求。

  三、进一步提升跨境通关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水平

  10.进一步促进中欧班列等跨境班列发展。推动国际班列集拼业务,通过优化跨境物流服务,助力国货出海。支持“湾区号”中欧班列提质增量,拓展进口货源,个性化开通精品班列,服务大企业、新业态;建设中欧班列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推进开通TIR跨境公路货物运输线路。

  11.持续推进港航物流类作业环节单证无纸化和交接便利。督促港口、船代等企业进一步提升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比率,优化提货单作业流程,推动实现流程线上操作。

  12.助力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发展。与港口码头共享船舶动态、抵离信息,实现港口船舶智慧管控,助力提升船舶通关效率;支持“大湾区组合港”船舶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

  13.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逐步在全省范围扩大“大湾区组合港”试点,促进广东省内港口群一体联动发展。构建海关监管货物多式联运物流网络,进一步增加“关区物流一体化”试点线路,全面打通口岸与特殊区域、监管场站间以及口岸间的便捷物流通道。

  四、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

  14.持续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收费高的服务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市发改部门开展成本调查,指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督促港口企业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推广引用标准版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及广东口岸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联合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

  15.持续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围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价监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督促口岸收费主体公开收费名录,做到动态更新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五、进一步提升外贸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16.增加高级认证企业(AEO)“获得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利用AEO实训基地加大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培育力度,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AEO便利措施调研,推进便利措施落地,提高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优化企业获得AEO认证的激励措施。举办专项推介活动,向外贸企业宣贯AEO相关政策,助力惠企政策落地实施。

  17.协同推进企业“问题清零”。充分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i深关”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等各渠道作用,及时收集、反馈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问题清零”机制,完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特邀顾问工作机制,清单式推进解决企业反馈问题,实现“问题清零”。

  18.完善政府部门与商界沟通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协调配合机制,实施联动式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协同合作与诉求反馈机制,加强对行业的合规引导,及时响应企业诉求。深入行业协会和口岸相关企业,加强调研,推动问题解决。

  19.多渠道加强涉企政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口岸营商环境讲坛”“关企互动直播间”“深数半月坛”云课堂、“深圳95198”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多渠道作用,积极打造特色宣传产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满意度。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惠企服务专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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