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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岸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海港口岸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6—2028年)》的通知政策咨询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6-08-31 15:03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支持海港口岸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口岸办
2026年8月31日
深圳市支持海港口岸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2026—2028年)
为落实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和国际航运枢纽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海港口岸在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海港口岸高质量发展,聚焦优化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持续推进海港口岸建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海港口岸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助力口岸经济、海洋经济发展,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基础设施升级建设,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推动国家管网集团迭福北站LNG码头、盐田港口岸东作业区一期码头、大铲湾口岸二期、南澳客运码头(口岸)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进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口岸对外开放验收。进一步增强港口吞吐能力,完善海港口岸功能布局,提升海港口岸应对大型船舶、特种货物的服务适配水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在涉水工程项目规划研究、设计论证、影响评估、工程施工等阶段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提供专业意见,推行许可项目审批快办快结,全方位做好涉水工程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海港口岸查验设施完善升级,持续提升海港口岸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巩固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海关改革成果,强化“直提直装”在线办理模块推广应用,提升改革落地时效。进一步优化边检机关到港“零等待”作业、离港“零延时”验放工作机制,提高边检环节通关便捷度。推广海事领域船舶错时检查、抵港预检、临开不查等便利制度,提高口岸查验及港口作业衔接效率,持续优化企业通关体验。深化交通组织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船舶“一次报告,全域通行”机制;对民生物资、能源运输等重点船舶实行“白名单+绿色通道”管理,确保实现“直进直靠、直离直出”。推动建设国际船员换班中心,推行“线下共同查验、线上协同支撑”的一体化查验监管模式。科学合理做好对创新口岸监管模式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三、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提高口岸作业质效。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技术,推广自动驾驶、无人集卡在海港口岸的应用,加强数据共享,推动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持续提升海港口岸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支持盐田港口岸东作业区一期码头、大铲湾口岸二期打造智慧海港口岸,实现海港口岸作业效率、安全管控能力和绿色低碳水平同步提升。
四、深化口岸协同赋能,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依托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平台,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推动通关规则互认、标准衔接,提升口岸国际化水平。推动升级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全面整合通关监管、物流运输、金融服务、口岸收费、税费办理、合规管理、风险预警等国际贸易链条各环节业务,构建国际贸易业务全流程协同办理服务体系。
五、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赋能特色制造发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紧扣深圳特色制造业发展需求,优化制造业原材料进口、成品出口通关流程,加强AEO企业培育工作,强化口岸与制造业产业园区协同联动,降低企业跨境物流成本,推动口岸服务与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
六、强化协同联动发展,拓展服务辐射范围。推动“组合港”通关模式持续拓展,将沿海码头口岸服务延伸至内陆沿江码头,降低跨区域物流成本,提高水水中转比重。加快推进海铁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实现进出口集装箱“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一箱到底”。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态发展,优化国际中转集拼运作模式,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提升国际中转业务竞争力。深化跨区域口岸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及沿海主要海港口岸的联动,构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海港口岸集群,为海港企业开拓更大市场提供支撑。
七、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增强外贸服务能力。加大对港口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港口加强与国际班轮公司战略合作,巩固北美航线优势,大力拓展“一带一路”、南美等航线,持续完善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海运网络。织密“点对点”跨境电商海运快线,保持跨境电商海运快线30条以上。引导集装箱码头企业优化作业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中转分拨等业务,进一步巩固深圳海港口岸作为全球重要集装箱枢纽港的地位,增强深圳外贸服务保障能力。
八、做强做大综保区业务,培育增长新引擎。进一步提升保税物流、分拨集散功能,依托深圳海港口岸的航线资源与区港一体优势,重点拓展综保区内租赁货物、高端机电产品、跨境电商货物等重点货类的物流分拨、集散配送业务。推动综保区与港口联动发展,优化货物流转流程,培育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临港产业集群,打造口岸经济新的增长引擎。
九、开展邮轮业态创新,打造邮轮经济生态。创新邮轮旅游产品供给,积极探索无目的地海上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游等新业态,开发层级丰富、特色鲜明的邮轮旅游产品体系,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出台深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港航业领域资质等相关政策,支持查验配套服务、拓展国际邮轮新航线、加密航次、包邮轮出游、引流境外游客。加快打造区域性邮轮运营中心,吸引邮轮总部企业、运营机构集聚发展。推广访问港大型邮轮境外随船查验模式,应用便捷通关认证码,实现邮轮旅客“靠港即下、好来快走”。完善国际邮轮“一船一策”服务保障机制,提升邮轮通关服务保障精细化水平。搭建邮轮船供物资采购配送一体化平台,完善船供物资供应链体系。
十、深化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激活海洋旅游活力。扩大深圳游艇自由行水域范围,建立港澳游艇“两套牌”管理模式,制定港澳游艇驾驶员在广东水域驾驶游艇持证管理办法,探索“航行深港间的香港游艇验船证明书适用认可”机制,加大船舶电子证书推广应用,推行游艇驾驶证换证体检自助办理,提升游艇跨境航行便利度。针对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及乘客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李查验、边防检查等便利措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开发游艇旅游相关产品,推出游艇旅游线路,加强对游艇旅游市场的监管。推动完善指定口岸停靠码头、泊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十一、规范管理口岸收费行为,推动企业合规化运营。推动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港口收费透明化。规范海港口岸吊装作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吊装费数据管理系统,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收费合规检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港口边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港区对外开放码头、国际航行船舶和出入境船舶业务代理单位等三类行政管理服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配合边检机关工作等要素情况进行采集、分析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诚信等级实施分级服务、差异化管理。
十二、打造“中国前海”船籍港,吸引国际船舶登记。支持深圳国际船舶登记服务中心常态化运作,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船舶登记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船舶转籍“不停运办证”,形成更加高效便捷的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并联”办理模式。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深化国际船舶登记与配套制度改革,提升“中国前海”船籍港的国际竞争力与吸引力。
十三、推动绿色口岸建设,服务港航绿色发展。开展船舶生物污垢水下智能化清洗标准研究,推动船舶效能提升;推进港航企业加强应急资源共享,提升港口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级绿色燃料船舶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场景模拟实验室落户深圳,强化技术支撑。加快拓展LNG加注方式,研究推进其他船用绿色燃料加注业务,支持LNG应急(加注)锚地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首个政产学研用LNG走廊创新工作室联盟作用,在安全运输、作业标准等方面发力,助力深圳LNG走廊高质量发展。
十四、健全企业服务机制,强化精准保障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海港口岸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海港口岸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海港口岸通关监测预警与协调处置机制,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政企协同的协调处置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海港口岸通关保障能力和综合治理效能。健全海港口岸经营企业专员服务体系,配置专属服务专员,负责业务咨询响应、诉求协调处置,实现“一对一”精准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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