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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政策咨询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10-29 00:00

总署公告〔2016〕62号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附件:

  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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