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10-29 00:00
总署公告〔2016〕62号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保障海关统一执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附件:
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