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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25 14:28

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9号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doc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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