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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06 15:21

联合公告〔2016〕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doc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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