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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2016年第31号)政策咨询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3-28 00:00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8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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