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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9号(关于电子保函区域通用的公告)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31 21:07
2014年第89号
为配套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决定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
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试点操作规范》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20日起,在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两个区域内海关启用电子保函一体化模式改革试点;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在广东地区等其他区域内海关推广。
二、一体化模式适用于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电子保函备案手续。
三、海关总署端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有意愿参与该项改革的商业银行要及时进行系统开发,可通过有关海关与总署关税司联系。
四、区域内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电子保函区域通用改革涉及的通关征管业
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