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2-31 20:58

  2014年第86号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 i口岸 适老化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