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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入境人携带物检疫入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23 00:00
从11月1日起,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燕窝、新鲜蔬果等被新增为禁止进境物,旅客违规最高可罚5000元。
据介绍,与2003年版本相比,《办法》扩大了管制旅客携带物的范围,除原来规定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特殊物品等外,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列入旅客携带物检疫范畴。
在禁止进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中,新增了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为禁止进境物。同时,旧办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果实等。新办法中,这一范围扩大至所有新鲜水果、蔬菜。此外,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也列入禁入物。
此外,根据新办法,旅客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还应当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的,携带人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
据了解,新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比如燕窝就可能携带禽流感病毒,而罐头装燕窝由于进行了高温处理,因而可以“除外”。
这一新规,会否对燕窝市场产生冲击?据了解,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出入境的旅客,通过合法贸易渠道经过检验的燕窝进口并不会受影响,因此预计影响不大。
如果旅客不太熟悉规定,在境外买了燕窝怎么办?有关方面表示,旅客进境前应主动告知检疫员,他们会把燕窝截留、销毁或退运,但不罚款。若违规携带,最高可罚款5000元。
常见禁止携带进境物品:
活动物(符合规定的犬、猫除外)、(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新鲜水果、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