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深圳机场口岸24小时通关服务(已归档) > 事件动态

加工贸易业务取消审批 深圳万家企业受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9-05 11:05

  

  近期,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推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利好政策,9月1日起,全国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圳海关表示,将迅速按期落地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该利好政策将惠及深圳关区逾万家企业。改革主要是取消了商务部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等。加工贸易企业无需再提供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及随附资料,审批资料无需在多部门流转传送,节约时间成本。企业还可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包括销售渠道情况和汇率变化等,随时调整销售渠道。

  深圳日东光学有限公司是南头海关辖区的内销大户,2016年上半年内销征税达1.1亿元。该公司报关经理全梅花说:“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大大简化了转内销方面的手续,公司还能根据市场变化而随时调整料件、制成品出口或转内销,销售更加灵活,内销之路将更开阔。”

  喜德盛自行车公司也是南头海关辖区的明星企业。该公司报关负责人韩西草对改革政策充满期待:“自行车销售客户订单多、订单额小、交货时间紧。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提高了合同备案效率,缩短了审核周期,对企业来说,就是先机,就是利润。”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企业可少办多个批准证明。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

  加工贸易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许可证件。(深圳海关)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 i口岸 适老化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