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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深圳口岸综合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2-11-15 18:03
2022年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18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全国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其中第13项为深圳口岸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具体内容是:“聚焦提高通关效率,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参照空港口岸通行做法,设置具备旅客国际中转查验的功能区域,配套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具备旅客国际中转功能的新型海港客运口岸;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实施中转旅客便利通关和邮轮通关常态化保障措施,加强海关、边检、海事等查验单位信息共享,为不持有来华签证的国际邮轮旅客在蛇口邮轮母港提供便捷中转过境通道”。
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在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优化出入境手续,以及延长口岸通关时间”的任务。深圳市口岸办牵头组织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事局等口岸查验单位,在蛇口邮轮母港开展旅客国际中转区场地规划,通过多方案比选,选择符合口岸监管要求、旅客中转动线最短、且与正常出入境旅客完全隔离的方案,打通港澳高速客船与国际邮轮之间的中转通道。作为政策配套,深圳市口岸办印发了《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与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事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通关保障机制,为客运码头邮轮以及港澳线客运船舶提供通关保障。2022年7月,蛇口邮轮母港旅客国际中转区通过验收,待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国际邮轮航线恢复运作后即可正式启用。届时港澳高速客船以及国际邮轮旅客到达蛇口邮轮母港后,在旅客国际中转区可快速办理中转手续后直接换乘,缩短登船动线,大大节约中转时间,提升中转体验。
深圳口岸各单位将继续全力推进口岸领域改革攻坚,推动深圳口岸全面高质量发展,助力深港融合和大湾区建设。
以下为相关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2〕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借鉴的主要内容
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主要包括:要素市场化方面,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5条;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等6条;对外开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等4条;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3条。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二、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先进,及时跟进学习借鉴,结合推广的经验举措,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本地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坚持联系实际和因地制宜。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把学习借鉴新的经验做法和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考虑发展需要和改革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实现经验的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
(二)注重分类推动和协同联动。对于影响面较广的重点改革举措,要选择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内先行先试、逐步推开;需上级部门指导推动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在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借鉴工作;涉及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按程序报请授权后实施,切实做到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要强化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综合配套,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新路子、新举措、新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复制借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跟进和总结评估学习借鉴的进展成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实施路径,通过改革不断为发展创造条件、激发动力、提供支撑,扎实有序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