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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岸办关于调整自香港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温馨提示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2-01-25 12:42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经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

  自2022年1月26日起,由香港入境深圳的普通旅客,入境时需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入境后需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再实施“7+7+7”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即:不再实施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

  感谢您对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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