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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陆路口岸实施防范区和管控区分级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2-03-19 17:57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对陆路口岸实施防范区和管控区疫情防控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湾、福田、皇岗、罗湖、文锦渡、莲塘、沙头角、西九龙站口岸等口岸管理区域列为疫情防控防范区,实施白名单管理和出入实名制管理。口岸防范区内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消毒等措施,禁止现场经营性商业活动。

  二、进入口岸防范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所有用人单位须通过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报备工作人员信息,进出口岸防范区时通过健康码、电子哨兵、智能闸机等方式进行健康管理。临时访客安排专用通道,严格落实场所码登记报备。

  三、深圳湾、皇岗、文锦渡、莲塘、沙头角口岸等口岸防范区内的红区(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司机核酸采样点、深圳湾旅客入境大厅,以及其他与入境旅客、跨境货车司机直接接触的场所等)列为口岸管控区,具体范围由各口岸疫情防控专班设定。

  四、进入口岸管控区(红区)内作业的人员参照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管理,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各项疫情管控措施。管控区(红区)内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进行处置。

  五、口岸防范区内所有单位、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本单位、本行业进入口岸防范区、管控区的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人员管理。

  本通告自3月21日零时起实行,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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