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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看待、规范、提升深圳口岸工作——参加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十组驻在单位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学习心得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9-04-01 16:38
深圳市口岸办党组成员、巡视员 廖茂雄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深圳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口岸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新时代深圳口岸工作需要用法治思维来看待、规范、提升。
一、法治需要口岸协调机构
2018年是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之年,法治政府建设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机构改革的示范意义重大。
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深圳市政府通过多次调研论证,按照“突出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充实协调职能”的原则,保留并进一步扩充了深圳口岸协调机构职能,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
(一)口岸协调机构提升法治效率。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引擎,深圳“口岸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面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通关模式改革等重点工作中多方协调的巨大压力,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临时性任务和突发事件当中,工作任务难以分解到单个机构时,口岸协调机构的居中调度指挥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极大保障。
(二)口岸协调机构填补法治缺位。口岸工作当中,面对历史的、现实的、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涉及的多家单位、企业很容易陷入推诿扯皮的境地,影响办事效率。因此,必须由口岸协调机构主持列出责任清单,主动填补空缺,健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让“依法履职”成为常态。
(三)口岸协调机构符合法治社会需要。法治社会当中,一个部门该不该设置,如何设置,不是某个人、某次会议说了算,而是通过规范化的审批、公示和监管程序产生的,面向公众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具体表现。
二、法治规范口岸事业发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深圳地区繁重的口岸工作更需要以法治原则加以规范。
(一)法治赋予神圣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的职责是“规划、服务、协调、管理、监督”。做好口岸工作就是要在法治框架内,完成好五项核心任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二)法治催化内设机构调整。根据中央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口岸办新一届领导班子拟在内部机构调整当中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以更好地推进我市口岸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和对上衔接联系,争取政策支持,推进依法行政。
(三)法治匡正服务、监督关系。按深圳市政府指示,市口岸办负责联系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执法查验单位,联系口岸服务中心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系过程中既要讲服务,也要讲监督。法治,就是摆正“服务”与“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的重要砝码。应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无政策按惯例、无惯例请示领导的行政效率规则,严谨地开展各项工作,把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常态化。
(四)法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口岸干部队伍。新时代“口岸人”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习惯,时刻保持理性判断,以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为底线;要成为口岸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成为多面手;要紧密结合口岸发展实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矛盾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有效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三、法治提升口岸工作水平
(一)法治环境护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支持大湾区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与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沟通,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深圳口岸服务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首先要在法治框架内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与落实,为纲要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治观念支撑“智慧口岸”创建。法治是口岸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手段。智慧口岸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必须有完备的法治作为后盾,特别要处理好与民众个体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完善、详尽的法律体系支撑“智慧口岸”创建发展。
(三)法治精神孕育国际化的体制机制。国际化口岸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国际体制机制的建立依赖有效的国际沟通,国际沟通的基础正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法治精神。因此,理解并运用好具有世界意义和全人类统一价值的法治精神、法制观念,有利于国际化体制机制的形成。
(四)法治规则确保口岸营商环境长效优化。营商环境好转的根本性标志是市场的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市场的发展是按照市场自身的规则来进行,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政策、红头文件来推动。全力打造优良的口岸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方面措施缺一不可,不可偏颇。
(五)法治武器坚决维护口岸安全稳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国强化法治反恐,已构建起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新的历史时期,全球性极端主义思潮又有抬头,口岸反恐维稳工作压力剧增。目前,深圳陆路口岸反恐安全方案将率先在深圳湾口岸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打牢口岸安全稳定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将法治思维贯彻于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以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
发展是第一要务,只要我们严格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的前进方向,扎实作为,一定能以深圳口岸工作为阵地,不断丰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实践,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贡献力量。(2019年3月27日作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