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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9-10-09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北京市、上海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推出大量改革举措,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主要包括: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纳税“最多跑一次”;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等13项改革举措。
(二)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
主要包括: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等23项改革举措。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着力推动制度创新,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指导推进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改善全国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附件: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上述36项改革举措的京沪两地相关具体做法,将同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