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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和船舶监督处组织开展船舶危防新法规知识培训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9-03-01 14:30
2019年,包括《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多个船舶、危防新法规公布施行。为使深圳海事局一线执法人员能够尽快熟悉相关法规,规范执法流程和统一执法标准,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2月26日,深圳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和船舶监督处联合组织开展船舶危防新法规知识培训。深圳海事局各分支局分管局领导、深圳海事局政务中心和各分支局政务中心岗位人员、深圳海事局危防监督官队伍和船舶安全检察官队伍成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以提升法规知识理解、增强综合执法能力为目的。除了安排《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指南》、《深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解读宣贯等课程外,还针对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和标准等问题安排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公约相关的检查及缺陷处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检查案例以及缺陷处理、美国加州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介绍等课程,由深圳海事局内6位讲师详细介绍了相关法规的出台背景、详细内容和监管要点,并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在深圳海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次培训圆满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培训涵盖了危防监管和船舶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将有助于深圳海事局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提升辖区危管防污、船舶监督的能力。后续,深圳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将继续会同船舶监督处加强对相关公约和法规的跟进和研究,着力提升深圳海事局一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工作专业素养。(来源:深圳海事局危管防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