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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海事局多项措施积极做好深圳港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实施前准备工作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9-23 10:52

  为贯彻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和《深圳港实施靠泊船舶污染控制措施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6〕125号)要求,盐田海事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做好深圳港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实施前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专项工作组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自成立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专项工作组以来,通过研究和吸取欧美及香港地区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的监管经验,制定盐田港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监管指南,为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控制区有效实施奠定理论基础,并指导执法人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专项工作组任务,细化工作举措。

  二是进一步强化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政策宣贯。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各航运公司了解相关政策并尽早做好相应准备。

  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深化与深圳市人居委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测方面沟通机制,实现信息有效流转和共享,有效落实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共同检测船舶尾气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含量,本年度共检测船舶尾气7艘次,共同推动排放控制区方案的有效实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船舶排放和燃油质量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到港船舶燃油抽样检查及大气污染排放现场监督制度,加强到港船舶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适用柴油机符合NOx技术规则检查、船舶焚烧炉使用情况检查等相关工作,重点核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合格燃油使用情况。共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样检查20艘次,其中外国籍船舶17艘次,国内船舶3艘次。(深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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