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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与香港区域协同控制沟通机制座谈会在深圳海事局召开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9-20 11:07

  为加强内地和香港两地合作,共同推进珠三角水域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各项工作,9月18日下午,部海事局在深圳海事局组织召开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与香港区域协同控制沟通机制座谈会。部海事局李世新副局长、香港环保署和香港海事处相关领导,以及深圳海事局黄艺辉副局长和危防处魏伟坚处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部海事局危防处董乐义处长主持。

  会上,双方围绕如何推动实施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如何加强两地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和监测技术的经验交流,以及如何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充分交流,并提出下一步的合作将以工作组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具体推进。

  香港经济特区已于2015年7月正式实施《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和监测技术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珠三角水域与香港水域紧密相连,港口的主要功能和腹地基本一致,通过加强双方的合作,将珠三角水域与香港水域作为整体协同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以避免因提高船舶运营成本,造成其部分港口货源明显损失,而且形成一定低硫燃油需求规模,有利于船舶燃油供应企业提供满足要求的油品,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低硫燃油价格,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地区间统一标准,可减少公共水域执法困难的问题,并减少航运企业在同一区域差异化要求带来的困惑。

  李世新副局长对深圳海事局与香港在协同控制方面所做的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深圳海事局以本次座谈会的召开为契机,以推动成立工作组为抓手,继续加强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与港澳的联动,交流排放控制措施应用和监督管理经验,积极推动与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动一体化。(深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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