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5-16 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规定,港籍车辆进境后,应在3个月内复出境,现对于入境满80天未满3个月的港籍两地牌车辆进行提醒,请及时在3个月内出境,避免逾期留境情况。相关车辆信息见附件。
深圳梅林海关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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